根據《自貢市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暫行)》,自貢市科技創新券(以下簡稱“創新劵”)由政府面向中小微企業、創新團隊和創業者無償發放,并向社會公開,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企業開展科技創新活動而設計發行的一種用以抵扣一定比例科技創新服務費用的憑證。對承接創新服務接收科技創新券的科技服務機構給予一定比例補貼。
(一)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無不良記錄,財務管理規范且有自主研發經費投入和研發活動的中小微企業。
(二)為我市中小微企業提供科技服務,并收取科技創新券作為服務費用的科技服務機構。
(一)企業購買科技服務補貼:
1.檢驗檢測服務補貼
補貼標準:按企業購買檢驗檢測服務支出費用的20%使用科技創新券進行支付,每家企業1年時間內使用創新券額度不超過5萬元。
2.落地轉化的科技成果及專利評估費補貼
補貼標準:企業采取購買轉讓、合作開發、作價入股等形式,與市內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達成的職務科技成果或發明專利在自貢市落地轉化的,按其科技成果及專利評估支出費用的10%使用科技創新券進行支付,每家企業1年時間內使用創新券額度不超過3萬元。
(二)科技服務機構補貼:
科技服務機構為自貢市企業提供檢驗檢測服務、科技成果及專利評估服務且服務質量評價良好的,按機構收取創新卷額度的10%進行補貼,每家機構每1年時間內獲得的補貼總額不超過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