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貢市人才安居保障辦法(試行)》,為我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適用人才范圍
按照《自貢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試行)》,經認定并在管理服務期內的一類人才、二類人才、三類人才、四類人才;市本級引進儲備的高端人才;市屬企業、納稅關系在我市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人才。
保障方式
按照人才所屬類別,采取安家補助、人才公寓、安居補貼方式,對高層次人才實施安居保障。
1.安家補助。市外引進,來市創新創業的高層次人才,經審核可給予安家補助。
(1)一類、二類人才,最高100萬元/人;
(2)三類人才,最高50萬元/人;
(3)市本級引進儲備的高端人才,最高30萬元/人。
2.人才公寓。高層次人才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自有住房的,可申請入住人才公寓,面積標準為60-120平方米。
(1)一類、二類人才,120平方米左右,可持續租住,全額補貼租金;
(2)三類人才,90平方米左右,可租住5年,補貼50%租金;
(3)四類人才,60平方米左右,可租住3年,補貼50%租金;
(4)市本級引進儲備的高端人才,市屬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博士、碩士研究生人才,60平方米左右,可租住3年。
3.安居補貼。高層次人才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自有住房的,且未入住人才公寓的,可根據人才類別按如下標準發放安居補貼,連續補貼3年。
(1)一類人才,3000元/人·月;
(2)二類人才,2000元/人·月;
(3)三類人才,1000元/人·月;
(4)四類人才,800元/人·月;
(5)市屬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博士、碩士研究生人才,可按博士600元/人·月、碩士300元/人·月給予安居補貼,連續補貼3年。用人單位可適當匹配。
同時符合人才公寓、安居補貼享受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可選擇其中一種安居保障方式,不能重復享受。夫妻雙方均符合申請條件,按層次較高一方標準確定。
申請條件
高層次人才申請安家補助、人才公寓、安居補貼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或攜技術、項目到我市創業,并已完成工商登記;
2.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無自有住房且5年內無住房登記交易記錄;
3.未在我市享受過其他購房優惠政策,如房改房、保障性住房、集資建房及其他人才住房優惠等。
申請流程
1.申請人填寫《自貢市人才安居保障申請表》并附相關佐證資料,一并提交所在單位審查;
2. 用人單位對申請人申報材料真實性進行驗證,審查通過并公示無異議后簽署意見,提交主管部門審核;
3.主管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復核并確定人才安居保障資格;申請人未享受住房保障優惠政策情況由申報單位提供;無房證明及住房登記交易情況由產權登記部門提供;
4.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后,按申請安家補助、人才公寓、安居補貼等不同保障方式,分類送市委組織部備案;
5.申報安家補助、安居補貼的,由市委組織部集中報審通過后,納入人才專項資金安排。安家補助由市委組織部集中發放;安居補貼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年申報、集中發放。
申報入住人才公寓的,由市委組織部報審通過后統籌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