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中央決定實施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千人計劃”,圍繞國家發展戰略目標,用5到10年時間,在國家重點創新項目、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中央企業和金融機構、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為主的各類園區等,有重點的引進并支持一批海外高層次人才回國(來華)創新創業。
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小組負責千人計劃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工作小組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教育部、科技部、中國人民銀行、國資委、中國科學院、中央統戰部、外交部、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僑辦、中國工程院、自然科學基金委、外專局、共青團中央、中國科協等單位組成。
在中央組織部人才工作局設立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專項辦公室,作為工作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千人計劃的具體實施。
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一般應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不超過55歲,引進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個月,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ㄒ唬┰趪庵咝?、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教授職務的專家學者;
?。ǘ┰趪H知名企業和金融機構擔任高級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ㄈ碛凶灾髦R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具有海外自主創業經驗,熟悉相關產業領域和國際規則的創業人才;
?。ㄋ模﹪壹毙杈o缺的其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
海外高層次人才一般應與國內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商業金融機構等用人單位達成明確的工作意向,或已在國內開辦企業,由用人單位或企業所在開發園區申報千人計劃。
?。ㄒ唬┯萌藛挝慌c海外高層次人才達成初步意向后,填寫《人才引進申報書》,按程序報四個申報平臺牽頭組織單位;
?。ǘ款^組織單位組織專家對申報人選進行評審,提出建議報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專項辦公室;
?。ㄈm椶k將人選提交千人計劃顧問組審核后,報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小組審批
千人計劃設立了四個平臺,接受海外高層次人才申報:
一、國家重點創新項目平臺
為《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所確定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或863計劃、973計劃等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通過本平臺申報。
二、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平臺
為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通過本平臺申報。
三、企業和國有商業金融機構平臺
為企業和國有商業金融機構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通過本平臺申報。
四、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為主的各類園區平臺
回國(來華)后創辦、經營企業的海外高層次人才,通過本平臺申報。